在60年代,聖靈州主要且單一的經濟產物是咖啡,是在無具備技術、機器設備、及品管要求的情形下進行栽種!

因為在那個時期有很多新進的外國咖啡地產國出口咖啡到巴西,這時候,巴西對咖啡的品質要求也相對的提高,這些都是威脅該州咖啡種植的因素。所以,聖靈州必須開發新的經濟產物。

由於這些競爭,州長CHRISTIANO DIAS LOPES FILHO先生招攬了許多財經專家,其中最為顯著的是JOSÉ TEÓFILO DE OLIVEIRA先生,專門為對外貿易制立了應對機制與措施!

於是,成立了FUNDAP-港務工作開發基金會,其宗旨主要是為聖靈州的Porto de Santos地區吸引更多的進口及出口事務,如此,除了能夠增進財物流通,還能有更多的就業機會。

其實,FUNDAP-港務工作開發基金會並不是具有稅務減免的屬性,因為不會提供給廠家或公司稅收減免,更不會減收ICMS稅的計費。所以進口ICMS稅的計算方式還是為營收的12%,這是由聯邦眾議會所制定的稅收率。

除此之外,FUNDAP-港務工作開發基金會也不是具有金融優惠政策的屬性,因為沒有對於進口ICMS稅有任何的優惠繳款政策!

FUNDAP-港務工作開發基金會,就如之前所說的,是一個能夠促進聖靈州對外貿易活動的計劃機制,由往後的幾年裏可由這個機制帶來更多的成功商機!

當FUNDAP-港務工作開發基金會於1970年成立之初,那時並沒有那麼多的進出口的工作項目,今日維多利亞港的海關是進行第二個擁有眾多進出口工作項目的地方。

今日,聖靈州是巴西最大的外貿中心之一。

在1993年,聖靈州的管理部門對聖保羅州間接或直接享有FUNDAP機制的進口公司行號,進行禁止享用此福利的機制。

聖靈州的應對措施是十分快速而有效率的,先到聯邦最高法院申請權利保障,中止對聖保羅州進口公司商家的福利,並發送給當時的部長SEPÚLVEDA PERTENCE先生這個申請令,此申請令於今還是有效的。       
 
在開始時,必須確認對某些濫用FUNDAP福利機制及產生混亂的公司。

所以,於2001年起 由公司、國稅局、及州政府所進行的應對方案,就是改變FUNDAP的條例,主要是改善聖靈州商品流通的快速處理。

運作方式上,FUNDAP可由下列方式進行:
1、進口商必須在聖靈州有設立分公司,而且必須在BANDES有行使權,才能享用FUNDAP機制;
2 、受FUNDAP機制保護的進口商品的快速處理方式只能在聖靈州進行;
3、有出貨的進口商的ICMS稅收可以在下一月的26日繳交;
4、有出貨的進口商的ICMS稅是12%,繳交後,此ICMS進口稅的繳付,在任一形式上皆具有法律效力;
5、進口商必須證明商品的進口程序是經由FUNDAP機制福利下所進行的,並繳交所應付的ICMS稅、工作費的8%,全數費用的7%是用來繳付當地開發計劃,同時進口商必須做到符合巴西央行的要求,包括提供保證項目。

某些州得知FUNDAP機制下的某些進口商品有得到ICMS的非法優惠,而聯邦最高法院也判處此優惠項目是違法的。如果有一些稅收衝擊的話,該案處理程序應該是會在聯邦部門下進行,且不可以對守法的納稅人造成害及損失。

另一個問題就是自己進口及相關程序,於1966年的法令37,第31條指出:進口商的職責就是引進國外商品到巴西領士內,所以有權責負起相關進口之法律責任 。

如此,進口ICMS稅是由進口商繳付,不論其是替他人代辦進口工作或是自己進口。

ROQUE CARRAZZA, SOARES DE MELLO 與CHIESA這三位教條家也是維護以上所述之內容,就像高等法院的判決也是會這樣和平判處的。

換言之,經由FUNDAP所進行的進口程序,只要確實遵行法律,於法律上是有保障的,就像VILA PORTO所承辦的商業活動一般。